
[金刚法莲]
将悲心慈証虹化的圣理、
悲心慈証虹化的教相、事相
尽快地传授给合资格的圣密行者
告诉有华严圣缘的众生
金刚法莲长老暂别赠言(之六)
根据 圣宗 薄伽梵 大圣 大圣宝 至极维摩诘 阿达尔嘛佛 净悟老法王
在1963年绶纪的圣示的回顾,以及圣密修行
选择普世法门〝悲心慈証虹化〞的初浅感悟
大圣宝 金刚法狮长老按语: 圣宗 薄伽梵 大圣 大圣宝 至极维摩诘 阿达尔嘛佛 净悟老法王1963年亲绶金刚法莲之法名,绶纪金刚法莲之法。并于1963年、1964年、1965年、1966年分别绶大圣、大圣宝、阿达尔嘛佛、薄伽梵等圣称。 薄伽梵 大圣 大圣宝 金刚法莲长老记录:
忍辱犹如吃亏,您忍辱,
何人得到便宜呢?
一切境界均系心识变现,离开分别执著, 就得清凉自
在,成就自在分证佛。
《金刚经》:
〝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
观。〞
法界所有现象界权称〝有为法〞。
一切〝有为法〞,皆〝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〞。
如梦幻泡影---这是〝如露亦如电〞,法界无常之现象规
律。
〝应作如是观〞将〝无常〞观念,纳入知识之系统,
形成知识之观念,就是事相修行定力之胜果。
《金刚经》:
〝一切有为法,
如梦幻泡影,
如露亦如电,
应作如是观。〞
这是大乘行者们,佛教大乘之各家流派,都公认为真
理之经典名句。
可惜,许多读者在解读这经文的时候,或许有所误
读。
〝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
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〞
这一经典的名句共二十个字分四段,每段五个字:
〝一切有为法,
如梦幻泡影,
如露亦如电,
应作如是观。〞
这四段是分四个境界。
〝一切有为法〞第一境:
第一个境中所讲:
一切有为法,
在解读〝一切有为法〞的时候,圆满之解读,
应该解读成为一切有为法和一切无为法。
因为 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所讲之有为法,
包含着无为法,无为法里包含着有为法。
所以,一切有为法实际上就是一切有为法和
一切无为法。
有为法、无为法,都存在于相融相契,
和睦相处,存在于一切法界之内。
因此,〝一切有为法〞之究竟、了义的解读,就
是宇宙法界中一切「有为法、无为法」之法。
而以上之解读,才是圣密宗诠释学意义上之正确解
读,每一个学佛之行者应该注意到,
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这四段话之最后一句话之境
界,就是宇宙之至极境界。
〝应作如是观〞是说对于前面三段话之理解,应该以
法界的本来面目来加以理解我(指 大圣 释迦牟尼
佛祖)之教导,否则就有可能产生非究竟、非了义之
误读。
〝应作如是观〞之〝如是〞是说前三段经文
应该以究竟、了义之立场来认识法界、认识
我们所言之宇宙。
法界和宇宙都是〝无常〞的,〝多变〞的,
〝不可捉摸〞的,〝不可知〞的,〝毫无规
律〞的。
可是法界和宇宙又是〝有常〞的,〝有规律〞
的,可以遵循法界和宇宙规律研究的,可以
用教相、事相加以考証。
只有全面认识了宇宙和法界之无常和有常之
〝二重〞性和辩証性,这才是了义、究竟之
认识,法界和宇宙,这才是〝如是观〞。
持明僧团、中国汉传密宗-圣密宗金刚禅佛教、
古梵密所体现之三种108类虹化,以及虹化前后
所产生之种种宇宙天象,以及大地物候之对应性
吉祥瑞兆之显现,在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圆相,
就得到宗教性、科学性、圆满之解读。
类似之如是奇异现象,得到宗教性、科学性
之圆满解释。
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在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》中之精
辟圣示,其实为持明僧团之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圆相
展开,成就〝所作已办〞之圆满理论准备。
故而,古天竺时,毗耶离城离车族人以及中国汉传
密宗-圣密宗金刚禅佛教之圣祖们,所保留之传统,
将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》界定为持明僧团、圣密行者
所必读之根本经典之一。
极终善性虹化、
般若智証虹化、
悲心慈証虹化
之基础理论,可在中国汉传密宗-圣密宗金刚
禅佛教佛教十二部根本经典中找到充分之依据。
尤其,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》系统之
《放光般若波罗蜜多经》更为详尽。
将经典圣文,进行究竟、了义、正确、圆满
之传统解读。如《金刚经》所言,应作如是观。
【之七 待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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