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智及法师多元文化电台讲座」戒相为佛法弘播之根本

【智及法师多元文化电台讲座】戒相为佛法弘播之根本(一)


目录

中国佛教发展之初中后三期

无相密乘融摄诸乘

密教四大部分

灵性的精神信仰和灵性的生活方式

究竟了义之教法

法乃规范之器

律相就是教相


中国佛教发展之初中后三期

我们从前一次圣密龙讲已经进入到相关于佛教判教的环莭。佛教判教,跟教界、学界把佛教分成三期是大有关系的。

但是,佛教的三期,第一期的尾声连接着第二期的开始,祂不是简单地连接,而是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相互参差的。所以,这个三期的时间界限,相互之间的重叠,大概各有两百余年的时间。

因此,我们所讲的佛教的三期和一般学者所说的印度佛教三期,实际上是有些不同的,相互之间有不吻合的地方。

这不是说我们不认同他们的佛教三期。他们的佛教三期有根据,我们的佛教三期也有根据的。两者的根据不同,因此,所产生的内容也不同。

也就是说,他们所讲的佛教三期,因为不明白有十二乘教判,因此,他们的佛教三期推演起来就比较机械;而我们的佛教三期,是因为从十二乘教判作为出发点的,因此,我们的佛教三期就显得比较自然。

无相密乘融摄诸乘

我们在佛教的首期分期中,已经可以看到,小乘圣者们进入中国传播小乘的教法,传播声闻乘、缘觉乘的教法,及成实宗的教法。这些教法里面,实际上已经包含着无相密乘,包含无相密乘的精粹部分。

理由是什么?因为无相密乘有三乘,第一乘阿尼米塔,第二乘阿尼拉泊雪,第三乘阿拉卡丝那。如果说硬要把祂以中文来加以表达,那么第一乘阿尼米塔就可以翻译成为上极无相大瑜珈密。

上极无相大瑜珈密,祂其实一直在民间进行流传,而且流传得比较好。因为,中国的民间,熏染了儒家的文化,也熏染了道教的文化,因此,上极无相大瑜珈密,祂有很多的咒语、咒法都也进入了小乘圣者们的道场中。当然,小乘圣者祂会讲, 佛祖住世的时候反对人们诵咒。

那么同时,上极无相大瑜珈法门也在大乘中传播。

我曾经讨论过,为什么他们会在大乘中吸收咒语?因为,上极无相大瑜珈,也就是阿尼米塔乘,这里面包含着四大部分。怎么样的四大部分?

密教四大部分

第一大部分陀罗尼系统,第二大部分咒语(即动、静陀羅尼)系统,第三大部分圣密十法界系统,第四大部分完整的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圆相部分。

正因为具有如此圆满的宇宙能量系统,祂即俱无穷强劲的宇宙穿透力,这个穿透力,祂并非无中生有,而是确确实实从灵性上、哲学上、美学上,从宏观至微观上,行者依据历代祖师法身心语的灵性傳承,於教相上、事相上、戒相上是有所理据与实踐根据的。

依教相而言,祂的基本根据是四个。第一个根据是从上一代的转世者身上,譬如说在传进来的时候,有一位称为无极高的密宗行者,长老无极高,祂的梵文实际上就是阿尼米塔。

所以,祂是用祂的灵性教法翻译成中文,结果就成为无极高,祂把密教的四大部分传进来了。就是把曼荼罗系统、陀罗尼系统、圣密十法界系统,当然,圣密十法界这个时候只传了两界,一是胎藏法界,另外是金刚法界,这是第三部分。第四部分就是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圆相。

这样就把古印度的宗教的行为、宗教的宿习、宗教的道德、宗教的教法,统统地推进到中国来了。

律相就是教相

这是印度古代的师父们把教法完整地传进来,这里面融蕴着灵性的精神信仰和灵性的生活方式。一般而言,就是说包括几层的(我刚才讨论过四层的含义),第一层就是维系于一切事物的宇宙规律,也就是事物的存在和内在的规律,宇宙的内在规律,或者是法则。

我们讨论法则,就是讲佛教的慈悲、佛教的智慧、佛教的大爱、佛教的灵性的思想。

第二个层面,也就是把佛教的伦理层面也传进来了。这一般就是指人的行为的规范及道德的准则和社会义务。

那么,在无极高那里,也就是在阿尼米塔这里,特别强调的就是圣密家庭,特别强调的宇宙规律就是: 人从何来,又从何去?去了以后,怎么样再回来度众。

这个就是圣密宗的行为规范、道德准则、社会义务。

这里面就弘扬着虹转法门。这个虹转法门里包括着伦理层面,因为祂有圣密家庭;包括着人的行为规范,因为祂有道德的准则和社会的义务,所谓的社会义务就是转世再来度众生。

究竟了义之教法

而如果教法还没有究竟的时候,可能就没有转世这个宗教生命过程。一定要在究竟的教法中才有转世的内容。

当然,进一步的哲学思考,给我们的思考,也就是说这里面还有伦理方面、司法方面,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圆相,戒相里就具有法律的意义。

我们可以联想到现代的法律,但是,古代也有法律。为什么?因为这里面有宇宙规律,宇宙规律要融化到我们圣密家庭中,这个就是圣密家庭中的戒律。本宗为什么说圣密家庭不赞成离婚,不赞成有小三,不赞成有家庭的暴力,这就是本宗的圣密家庭。

本宗的圣密家庭内应该是和平和谐、相互亲爱、相互尊重,而不相互损害。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。

刚才讲了三个方面,第一层就是宇宙内在的发展规律,或者是宇宙的法则。第二层就是伦理的层面,圣密家庭层面。第三层就是司法的层面。

但是,在宗教的层面,就代表着一种灵性的信仰和灵性的生活实践,这是一整套支持万物存在、人类发展的规律和法则。

法乃规范之器

根据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本戒法,那本戒法是疏——《戒本疏》。祂说:法应作规范之器,犹如人行之道,是大家所遵从的规范和行为规则。

这是非常的明显,这就是把刚才我们所讨论的,圣密宗把由圣密家庭中体现出来的行为规则,非常精简地表达出来。

这本《戒本疏》中说:所言法者,此土方言。大夏梵音,即云达磨。

法有二义:一、自体解法如三聚等;二、轨模解法今据后义至圣演教。意在成行,如车从辙,如器从模,法非目覩以喻成也。又如行必从道,道不从人,道即行之所依法式,无越此也。

所以,从 佛祖立教的角度看,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圆相,教相之中有戒相,戒相之中有教相。因此,只有当教相、事相、戒相,前三相具备了,才会出现第四相圆相。

但是,教相中祂是非常包容地来讲一些相关的法律。祂是以规律性的形式,哲学性地讲解出来。

律相就是教相

譬如说,圣密家庭中不适宜离婚,如果说圣密家庭中离婚,必有一些特殊的情况。当然,这些特殊的情况,以后我们还要讲解,现在暂时不讲。因为,现在我们是讨论教相里有戒相。

戒相就是放在律藏里,三藏经的所谓经藏、论藏、律藏。经是指原文,论是指对经文的疏开,律是指所有应守职守的戒律,不可随意地规范。律里包含了如何不准犯,也有如果犯了,如何能够谅解(或作:慈悲遮止、如法赦免)。

玄照法师曾经进一步解释为戒、定、慧三学的次第之中,戒学之所规范应该在教相之先,相对经论而言,其引伸归附的意义更为殊胜。

所以,只有戒才独名谓法。那么,从这一个层面上而言,可以说明 佛陀制定戒法,先说教义,是基于古印度文化思想中的核心概念:达磨。

那么,也就是说,教相、事相、戒相,三相之中应该戒相在先,懂得了戒相,然后再学教相。不懂得戒相去学教相,那么,在学教相的时候,刚才前面讨论过的宇宙规律四大原则,就有可能已经由于不懂得戒相而被损毁,而会产生问题。

所以,依《戒本疏》所讲的“律者,法也。”也就是说,律相实际上就是教相。谓犯不犯,轻重等法,並列所明,即教诠也。

它讲的意思就是说,戒相是我们佛教的法律。佛教的法律不可以违犯,称为犯或者是不犯,轻重等法,在戒相中已经明确地讲了,那是不可以犯的。所以,作为教相而言,教相只不过是戒相的一种诠说而已。

所以,它的文章原文就叫:律者,法也。谓犯不犯轻重等法,并律所明,即教诠也。

问:余之两藏。(这个余之两藏,也就是其他的两藏。也就是说我们讲的三藏经。三藏经第一藏经就是经藏,第二藏经就是论藏,第三藏经是律藏)说其他的这两藏,也明行是法,何不标明?这里有个挑战的问题。就是既然这个律,也是经藏一样,那么为什么不把祂标明经藏也是律藏,这是一个挑战性的问题。

答:《智论》云:余藏所诠,意存定慧;此中显宣戒行,为万善之基因;故先取法名,引生后二也。今约三学,引生次第;戒范在先,今独名法。若就通论,三藏教诠,并名为法。

从这里大宗可以明白,我们的圣密宗佛教是最遵守戒法的。本宗之所以称为圣密宗,就是因为是用"神圣的戒律来规范我们圣密宗的事相"的。

本宗在弘扬阿尼米塔的时候,实际上教法、戒法,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圆相,已经就在其中,故而翻译名称为无极高。

而显教因为没有进入灵性修持的层次和进入灵性修持的高度与深度,无法体悟到灵性修持的益处,所以才会自觉不自觉地犯戒。

如果进入了灵性修持的层次和高度和深度,就不可能去犯戒。这也就是常人所谓的密教比显教"高"。虽然本宗坚持认为"诸法平等,无有高下",但密教修行,必持"灵性修持观"这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。

(摘自 薄伽梵 智及维摩诘 宗师于2019年3月16日澳洲塔州霍巴特多元文化广播电台第865次圣密龙讲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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