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智及法師多元文化電台講座」戒相為佛法弘播之根本

【智及法師多元文化電台講座】戒相為佛法弘播之根本(一)


目錄

中國佛教發展之初中後三期

無相密乘融攝諸乘

密教四大部分

靈性的精神信仰和靈性的生活方式

究竟了義之教法

法乃規範之器

律相就是教相


中國佛教發展之初中後三期

我們從前一次聖密龍講已經進入到相關於佛教判教的環莭。佛教判教,跟教界、學界把佛教分成三期是大有關係的。

但是,佛教的三期,第一期的尾聲連接着第二期的開始,祂不是簡單地連接,而是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相互參差的。所以,這個三期的時間界限,相互之間的重疊,大概各有兩百餘年的時間。

因此,我們所講的佛教的三期和一般學者所說的印度佛教三期,實際上是有些不同的,相互之間有不吻合的地方。

這不是說我們不認同他們的佛教三期。他們的佛教三期有根據,我們的佛教三期也有根據的。兩者的根據不同,因此,所產生的內容也不同。

也就是說,他們所講的佛教三期,因為不明白有十二乘教判,因此,他們的佛教三期推演起來就比較機械;而我們的佛教三期,是因為從十二乘教判作為出發點的,因此,我們的佛教三期就顯得比較自然。

無相密乘融攝諸乘

我們在佛教的首期分期中,已經可以看到,小乘聖者們進入中國傳播小乘的教法,傳播聲聞乘、緣覺乘的教法,及成實宗的教法。這些教法裡面,實際上已經包含着無相密乘,包含無相密乘的精粹部分。

理由是什麼?因為無相密乘有三乘,第一乘阿尼米塔,第二乘阿尼拉泊雪,第三乘阿拉卡絲那。如果說硬要把祂以中文來加以表達,那麼第一乘阿尼米塔就可以翻譯成為上極無相大瑜珈密。

上極無相大瑜珈密,祂其實一直在民間進行流傳,而且流傳得比較好。因為,中國的民間,熏染了儒家的文化,也熏染了道教的文化,因此,上極無相大瑜珈密,祂有很多的咒語、咒法都也進入了小乘聖者們的道場中。當然,小乘聖者祂會講, 佛祖住世的時候反對人們誦咒。

那麼同時,上極無相大瑜珈法門也在大乘中傳播。

我曾經討論過,為什麼他們會在大乘中吸收咒語?因為,上極無相大瑜珈,也就是阿尼米塔乘,這裡面包含着四大部分。怎麼樣的四大部分?

密教四大部分

第一大部分陀羅尼系統,第二大部分咒語(即動、靜陀羅尼)系統,第三大部分聖密十法界系統,第四大部分完整的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圓相部分。

正因為具有如此圓滿的宇宙能量系統,祂即俱無窮強勁的宇宙穿透力,這個穿透力,祂並非無中生有,而是確確實實從靈性上、哲學上、美學上,從宏觀至微觀上,行者依據歷代祖師法身心語的靈性傳承,於教相上、事相上、戒相上是有所理據與實踐根據的。

依教相而言,祂的基本根據是四個。第一個根據是從上一代的轉世者身上,譬如說在傳進來的時候,有一位稱為無極高的密宗行者,長老無極高,祂的梵文實際上就是阿尼米塔。

所以,祂是用祂的靈性教法翻譯成中文,結果就成為無極高,祂把密教的四大部分傳進來了。就是把曼荼羅系統、陀羅尼系統、聖密十法界系統,當然,聖密十法界這個時候只傳了兩界,一是胎藏法界,另外是金剛法界,這是第三部分。第四部分就是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圓相。

這樣就把古印度的宗教的行為、宗教的宿習、宗教的道德、宗教的教法,統統地推進到中國來了。

律相就是教相

這是印度古代的師父們把教法完整地傳進來,這裡面融蘊着靈性的精神信仰和靈性的生活方式。一般而言,就是說包括幾層的(我剛才討論過四層的含義),第一層就是維繫於一切事物的宇宙規律,也就是事物的存在和內在的規律,宇宙的內在規律,或者是法則。

我們討論法則,就是講佛教的慈悲、佛教的智慧、佛教的大愛、佛教的靈性的思想。

第二個層面,也就是把佛教的倫理層面也傳進來了。這一般就是指人的行為的規範及道德的準則和社會義務。

那麼,在無極高那裡,也就是在阿尼米塔這裡,特彆強調的就是聖密家庭,特彆強調的宇宙規律就是: 人從何來,又從何去?去了以後,怎麼樣再回來度眾。

這個就是聖密宗的行為規範、道德準則、社會義務。

這裡面就弘揚着虹轉法門。這個虹轉法門裡包括着倫理層面,因為祂有聖密家庭;包括着人的行為規範,因為祂有道德的準則和社會的義務,所謂的社會義務就是轉世再來度眾生。

究竟了義之教法

而如果教法還沒有究竟的時候,可能就沒有轉世這個宗教生命過程。一定要在究竟的教法中才有轉世的內容。

當然,進一步的哲學思考,給我們的思考,也就是說這裡面還有倫理方面、司法方面,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圓相,戒相里就具有法律的意義。

我們可以聯想到現代的法律,但是,古代也有法律。為什麼?因為這裡面有宇宙規律,宇宙規律要融化到我們聖密家庭中,這個就是聖密家庭中的戒律。本宗為什麼說聖密家庭不贊成離婚,不贊成有小三,不贊成有家庭的暴力,這就是本宗的聖密家庭。

本宗的聖密家庭內應該是和平和諧、相互親愛、相互尊重,而不相互損害。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。

剛才講了三個方面,第一層就是宇宙內在的發展規律,或者是宇宙的法則。第二層就是倫理的層面,聖密家庭層面。第三層就是司法的層面。

但是,在宗教的層面,就代表着一種靈性的信仰和靈性的生活實踐,這是一整套支持萬物存在、人類發展的規律和法則。

法乃規範之器

根據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本戒法,那本戒法是疏——《戒本疏》。祂說:法應作規範之器,猶如人行之道,是大家所遵從的規範和行為規則。

這是非常的明顯,這就是把剛才我們所討論的,聖密宗把由聖密家庭中體現出來的行為規則,非常精簡地表達出來。

這本《戒本疏》中說:所言法者,此土方言。大夏梵音,即雲達磨。

法有二義:一、自體解法如三聚等;二、軌模解法今據後義至聖演教。意在成行,如車從轍,如器從模,法非目覩以喻成也。又如行必從道,道不從人,道即行之所依法式,無越此也。

所以,從 佛祖立教的角度看,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圓相,教相之中有戒相,戒相之中有教相。因此,只有當教相、事相、戒相,前三相具備了,才會出現第四相圓相。

但是,教相中祂是非常包容地來講一些相關的法律。祂是以規律性的形式,哲學性地講解出來。

律相就是教相

譬如說,聖密家庭中不適宜離婚,如果說聖密家庭中離婚,必有一些特殊的情況。當然,這些特殊的情況,以後我們還要講解,現在暫時不講。因為,現在我們是討論教相里有戒相。

戒相就是放在律藏里,三藏經的所謂經藏、論藏、律藏。經是指原文,論是指對經文的疏開,律是指所有應守職守的戒律,不可隨意地規範。律里包含了如何不準犯,也有如果犯了,如何能夠諒解(或作:慈悲遮止、如法赦免)。

玄照法師曾經進一步解釋為戒、定、慧三學的次第之中,戒學之所規範應該在教相之先,相對經論而言,其引伸歸附的意義更為殊勝。

所以,只有戒才獨名謂法。那麼,從這一個層面上而言,可以說明 佛陀制定戒法,先說教義,是基於古印度文化思想中的核心概念:達磨。

那麼,也就是說,教相、事相、戒相,三相之中應該戒相在先,懂得了戒相,然後再學教相。不懂得戒相去學教相,那麼,在學教相的時候,剛才前面討論過的宇宙規律四大原則,就有可能已經由於不懂得戒相而被損毀,而會產生問題。

所以,依《戒本疏》所講的“律者,法也。”也就是說,律相實際上就是教相。謂犯不犯,輕重等法,並列所明,即教詮也。

它講的意思就是說,戒相是我們佛教的法律。佛教的法律不可以違犯,稱為犯或者是不犯,輕重等法,在戒相中已經明確地講了,那是不可以犯的。所以,作為教相而言,教相只不過是戒相的一種詮說而已。

所以,它的文章原文就叫:律者,法也。謂犯不犯輕重等法,並律所明,即教詮也。

問:余之兩藏。(這個余之兩藏,也就是其他的兩藏。也就是說我們講的三藏經。三藏經第一藏經就是經藏,第二藏經就是論藏,第三藏經是律藏)說其他的這兩藏,也明行是法,何不標明?這裡有個挑戰的問題。就是既然這個律,也是經藏一樣,那麼為什麼不把祂標明經藏也是律藏,這是一個挑戰性的問題。

答:《智論》云:余藏所詮,意存定慧;此中顯宣戒行,為萬善之基因;故先取法名,引生後二也。今約三學,引生次第;戒范在先,今獨名法。若就通論,三藏教詮,併名為法。

從這裡大宗可以明白,我們的聖密宗佛教是最遵守戒法的。本宗之所以稱為聖密宗,就是因為是用"神聖的戒律來規範我們聖密宗的事相"的。

本宗在弘揚阿尼米塔的時候,實際上教法、戒法,教相、事相、戒相、圓相,已經就在其中,故而翻譯名稱為無極高。

而顯教因為沒有進入靈性修持的層次和進入靈性修持的高度與深度,無法體悟到靈性修持的益處,所以才會自覺不自覺地犯戒。

如果進入了靈性修持的層次和高度和深度,就不可能去犯戒。這也就是常人所謂的密教比顯教"高"。雖然本宗堅持認為"諸法平等,無有高下",但密教修行,必持"靈性修持觀"這是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。

(摘自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於2019年3月16日澳洲塔州霍巴特多元文化廣播電台第865次聖密龍講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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